第三单元 总结
诗歌是中国文学的源头,从先秦的《诗经》《楚辞》开始一直到如今的现代诗,虽然有所变革,但从未断绝。中国的诗歌,主要可分成三个阶段,在民国初年,随着西化,诗作为最早崛起的现代文学类别,参考了西方诗歌的概念,发展成“现代诗”或“白话诗”。相对于此的“古代诗”或“文言诗”,又在唐代开始分殊了“古体诗”与“近体诗”。
南北朝与隋研究声律,终于在唐诗中发挥了最大的作用,有了“近体诗”。“近体诗”与“古体诗”最大的差别,就在于前者讲究格律。古体诗有不少诗句已经符合近体诗的格律要求,差别在于,格律是近体诗的标准形式或格式,而不是偶然得之即可。
近体诗格律要求:
*平仄:平=阴平与阳平,仄=去声,上声,入声。*
1. 押韵。诗歌的双数句最后一个字必须押韵,普遍上押平声韵。第一句(及律诗的第五句)可押可不押。押韵必须按照韵书(如《广韵》),不可换韵。
2. 对仗。基本上即是修辞中的“对偶修辞法": 字数相等,词性、结构相近,意义相关或相反。但是对仗有格律要求,两句必须平仄相对,例如:白日依山尽,黄河入海流(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)。
3. 黏对。由于近体诗对仗,所以每两句为一联。每联必须对仗(字数相等、平仄相对、词性及结构相近、意义相关或相反),称作“对”。联与联间,即第二、三句(律诗还有第六、七句)则需要平仄相近,称作黏(如:当春乃发生,随风潜入夜。(平平仄平平,平平平仄仄))。
4. 在格律要求上,古体诗与近体诗的差别在于,近体诗不得犯孤平或三字尾。“犯孤平”指的是一个平声字的前后都是仄声字。三字尾指的是一句诗最后三个字同是平声或同是仄声。
5. 五言与七言近体诗的格律,是于五言句最前面的两个字前,加入两个平仄相反的词语。例如:五言-仄仄平平仄,七言-平平仄仄平平仄;五言-平平仄仄平,七言-仄仄平平仄仄平。
近体诗其他常识:
1. 上下两句不重复词语。
2. 律诗第一联称“首联”,第二联称“颔联”,第三联称“颈联”,第四联称“尾联/末联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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